有一种难,叫办采矿证难!可以让你的黑头发变成白头发?

 

以前,

办个采矿证,

真难,真痛苦!

难,是因为申报材料多;

难,是因为准备材料难;

难,是因为前置手续多;

难,是因为花钱环节多;

难,是因为审批时间长。

 

即便是在已完成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把采矿证办到手,通常也得需要三年左右时间,甚至需要三年以上时间。

我了解的好多矿山企业,他们从介入矿产资源那时起,历经申请勘查许可证(俗称“探矿证”)、编制和报审勘查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开展外业勘查(探)、提交评审地质勘查报告和报备储量、申请探转采(划定采矿范围)、开展申请采矿权前置手续(如环评、灾评、安评、水保、水资源论证、立项等)、然后开工建设矿山,再到矿山正常投入生产经营这个周期长达8-10年,有的甚至更长。

人生有几个8年?几个10年?

当一个矿山企业或矿老板具备开矿的综合能力之时,往往已经40岁以上了,而这段人生最美的年华、最火的激情,都耗在了这个漫长的办证过程中。

难怪,矿业界曾经有一种说法:“办一个采矿证,可以让你的黑头发变成白头发!”

 

如今,在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动下,办理矿业权登记程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
尤其2018年3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具有划时代意义,该《通知》对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审批流程,大力度简化申请要件,减轻申请人负担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
《通知》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求,整合归并了《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等10个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还规定实行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制度。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通知》正式施行后,大幅度精简了申请资料数量,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40%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25%,精简后,使矿业权申请更加清晰便利,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审批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与为民服务意识。
尤其是近几年来,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矿业权登记申请办理方式,做出了“跨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等工作部署,在官网开通了矿业权网上登记申请专栏。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可通过矿业权网上登记申请专栏提交登记申请信息,也可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登记申请材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公布了矿业权登记办事指南,以方便矿业权人办理相关手续。
有些省区,改革力度更大,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已提出:探矿权首次保留登记时,不需要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只需要出具“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在申请办理探矿权注销、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四种情形规定也很明确,即: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变化超过30%以上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在此,小编给大家专门梳理了一下,如今申请办理矿业权手续,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探矿权申报材料
 
 
探矿权新立申请: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合同和资金证明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协议出让申请资料(仅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7)探矿权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仅限于市场方式取得的探矿权)

(8)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9)探矿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延续申请: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合同和资金证明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7)探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含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者地址、转让变更):

(1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探矿权转让变更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证件)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合同和资金证明材料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7)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8)变更探矿权名称的证明文件(仅限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申请)

(9)探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探矿权转让变更还需提供:转让申请登记书、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仅限国有、集体企业)、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股东会同意转让以及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保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5)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6)探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矿权注销: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在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另外项目终止的可不提供)

(5)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

(6)探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申报材料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限非煤层气探矿权转采矿权)

(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②地质工作概况;

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④资金来源情况;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说明和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7)地质报告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在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

(8)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9)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标明勘查许可证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0)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后3个月内,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与矿业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新立申请:

(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5)〔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人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煤层气矿权无需提供)、采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证明材料;〔以协议方式取得〕应出具协议出让批准证明、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证明材料;〔招拍挂方式取得〕应出具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证明材料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公告

(9)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10)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11)项目核准文件

(12)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在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

(13)非油气矿权与油气矿权相互重叠的,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14)〔非煤层气矿业权〕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提交采矿权申请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标明采矿权出让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15)〔煤层气矿业权〕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6)〔煤层气矿业权〕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

(1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

(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有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应承诺不再违法开发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6)采矿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材料

(7)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9)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说明和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公告

(11)〔煤层气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

(12)矿山开采现状图(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章)

(13)〔非煤层气矿业权〕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储量重新核实或检测并已备案的,提供最新备案证明

(14)〔煤层气矿业权〕油气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15)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书面说明

(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变更申请:

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5)变更申请报告

(6)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8)采矿权年度开采信息公示证明材料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转让变更:

(10)转让申请报告,国有企业申请转让的需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12)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含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转移相关内容),转让人(最新)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14)〔非煤层气矿业权〕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15)〔煤层气矿业权〕原采矿权油气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16)〔煤层气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

(17)矿山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8)受让人的资信和资质证明材料

(19)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20)矿区范围图及开采现状图(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变更矿区范围:

(10)〔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煤层气还需提交勘查许可证)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招拍挂取得〕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协议出让取得〕批准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煤层气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的仅需提供方案)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公告

(14)〔非煤层气矿业权〕地质报告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

(15)〔煤层气矿业权〕煤层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1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18)开采现状图(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19)〔非煤层气矿业权〕变更后矿区范围、储量估算范围与原矿区范围叠合图

 
变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1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公告

(13)〔非煤层气矿业权〕地质报告备案证明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

(14)〔非煤层气矿业权〕油气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15)〔煤层气矿业权变更开采矿种〕勘查许可证

(1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开采现状图(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10)〔煤层气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

(11)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10)〔煤层气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

(11)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证件

 
采矿权注销申请:

(1)资料真  实性承 诺书

(2)采矿权注销登  记书(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  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6)关闭矿山报告

(7)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意见

(8)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说明和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9)矿山开采现状图(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10)地质报告备案证明

(11)〔非煤层气矿业权〕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2)〔煤层气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1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来源:地质人环境网、企业管理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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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0-17 17:42